严远
高中生打羽毛球眼睛受伤致残
起诉同学和学校,索赔19万余元被驳回
高三学生在体育课上打羽毛球时,不慎被击中眼球造成十级伤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11月,上海某中学高三学生李华与同学王伟在体育课上进行羽毛球双打练习时,王伟反手击球,不慎将球打到李华的左眼,导致其左眼眼球破裂,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华将王伟与学校共同诉至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李华认为,王伟击球挥拍动作“过大过激”,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其伤情负直接责任。学校作为体育活动组织方,未在运动前指导学生站位、挥拍等动作,且上课时缺乏巡场监督,应承担补充责任。此外,自己受伤时正值高三关键阶段,受伤对高考、未来前途产生重要影响。
王伟一方辩称,自己的挥拍属于正常回球,并未违规。赛场情况多变,双方注意力均在球上,自己并无伤害李华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学校辩称,羽毛球运动是具有一定对抗性的运动,李华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审理中,基于人道主义,王伟表示自愿再给付2万元,学校亦表示自愿给付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其他参加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李华自愿参加羽毛球课并自由组队进行双打比赛,该项运动本身存在风险,李华作为高三学生应具备风险预判能力,且无证据证明王伟存在违规或重大过失。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自甘风险”规则,王伟不承担责任。
同时,李华事发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由李华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也应以合理性为限。事发后,学校及时处理并将李华送医,已尽救助义务。据此,学校亦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李华的全部诉请,对王伟和学校基于人道主义自愿给付金钱的行为予以照准。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闲乐 通讯员 徐静文)